国家自主性视角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政治
导 读
国家自主性是影响现代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变量。就国家自主性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而言,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自主性发挥作用的基本框架,而国家治理能力则是国家能否自主把握自身发展的基础性力量。在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治理框架中,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丰富中国的国家自主性理论内涵,使国家自主性的作用得到充分且平衡的发挥。
国家自主性视角下的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作者:刘伟 何頔
摘 要
国家自主性是影响现代国家治理效能的关键变量。当前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中,由于一些领域国家自主性的失衡,导致国家治理体系中出现了治理主体发育不成熟、治理维度间衔接机制不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完善等内在问题,还伴随着国家治理能力在规制权力和保障权利、资源再分配、统筹协调及话语传播等方面的不足。展望未来,中国的国家自主性需要在以党建引领培育国家治理主体、以机构改革优化国家治理结构和以数字治理革新国家治理理念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重塑性发展,理顺国家、社会、市场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 :国家自主性 国家治理现代化 治理体系 治理能力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重大问题。”[1]回溯历史,“国家”这一组织始终在中国的国家治理中扮演着最为核心的角色,而国家自主性对现代国家治理效能所发挥的影响,也使之成为实现有效治理、推进现代化变革的有力支撑。基于对百年来治国理政经验的深刻总结,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命题,开辟了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全新境界。现代社会的高速变迁,使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等影响国家发展稳定的重要关系处于急剧变化的状态之中,给国家治理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考验。由此,深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亟需思考如何在培育多元治理主体、增强不同治理主体间协调性的同时,保持国家自主推动制度体系优化和制度执行强化的能力。本文以国家自主性的理论视角为出发点,在系统总结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的基础上,从比较视角对国家自主性的中国向度进行深入探讨,把握中国的国家自主性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内在关联,进而透视目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存在的现实问题,最后阐述未来国家自主性在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发展路径。
近些年,传统国家治理理论应对现代化变革的“力不从心”,使西方学界开始转向对治理现代化问题的关注,并形成了新公共管理、新公共服务、多中心主义等多重研究路径。面对这些新形势下的治理考验,中国迫切呼唤一套更具有历史眼光和问题意识的国家治理理论。改革开放后,一些研究者开始尝试用西方的国家治理理论对中国的治理问题进行分析,而在理论和经验认识的不断深入中,外来理论与中国本土治理实践间的错位现象愈加凸显。国内学界在反思中逐步认识到,由于国家治理基本逻辑的差异,很多源于西方的国家治理理论,并不能很好地契合中国这一“超大规模国家”的治理需求。因此,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命题提出后,学者们立足于中国独特的政治形态和治理场景,围绕其展开了系统深入的研究,并产出了一批既具有强烈理论关怀又饱含深刻本土化自觉的研究成果,为中国特色国家治理理论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既有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认同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推进其他层面现代化所具有的独特价值。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基础,以实现“人民的幸福”为价值旨归,通过提升治理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有效性,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发展供给了强大的力量。在这一命题中,国家治理体系指的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国家治理各主体在国家治理各维度采取治理行动时,所依托的一整套紧密关联、纵横交错、相互协调的制度体系,它不仅关系到国家在矛盾化解、秩序维护、危机应对、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决策有效性,同时也是国家能否在现代化进程中获得长期优势的根基所在;而国家治理能力则是一种将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独特优势转化为有效治理效能的能力,其强弱与国家政策的落实和国家目标的实现息息相关。相较于西方回归国家学派强调维护自身统治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国家能力”概念而言,由于中国国家治理的主体是人民,中国共产党代表全体人民对国家进行治理,同时人民也在市场和社会中充当着治理主体的角色,因此,基于中国本土治理情境所提出的国家治理能力,不仅是一种通过建设有为政府以实现有效治理的能力,也更加注重对人民参与的深度拓展和对人民期待的不断满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蕴含着对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反思与辩证吸纳,而且是中国共产党以自身的治理经验为基点,对国家治理应该“坚持和巩固什么、完善和发展什么”所进行的深入思考。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党和国家在新时代面对国家治理新问题所作出的宏观战略部署,它对于中国国家治理理论摆脱西方中心主义掣肘、成长为兼具世界性和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治理理论,并为国家治理的现实实践提供学理依据和知识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发展脉络及中国向度
自国家开始以人类共同体的组织形态出现时起,它就是人类政治生活中最核心的行为主体,也是政治学最受关注的研究对象之一。而国家自主性作为一种国家在追求自身目标实现过程中所具有的、超越特定群体或阶层的性质,[2]关系到国家决策的独立性和能动性。它既是现代国家维护治理秩序、推进现代化发展不可或缺的核心因素,又是克服贫困、依附、文化冲突等现代化负效应的基础性力量。正因如此,国家自主性不仅与国家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改革有效性和发展可持续性密切相关,还是破解“现代性孕育着稳定,而现代化过程却滋生着动乱”[3]的现代化悖论的基本保证。如果一个国家具有较强的自主性,那么它依照自身价值追求对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进行调节的能力就越强;相反,倘若国家的自主性较弱,社会结构就可能在市场的自发秩序中走向两极分化,国家发展的方向也可能被市场和社会中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所裹挟,导致经济社会有序发展所需的内在平衡被打破。[4]因此,尽管国家自主性理论起源于西方学界,但由于其在现代国家建构和发展过程中的广泛存在,同样对中国的国家治理实践有着重要的影响。与此同时,中国基于自身特殊的治理结构和背景,应不断发展与自身需求相适配的本土化国家自主性理论,并使之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理论支撑。
(一)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发展脉络
国家自主性理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西方学界基于对此前二十余年间流行的“社会中心主义”研究范式的深刻反思,逐渐构建起由相对自主性理论、潜在自主性理论和镶嵌自主性理论组成的国家自主性理论体系。
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缘起于马克思和恩格斯提出的“相对独立性”概念。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理论中,国家首先是独立于社会的,是一个来源于社会但又超脱于社会的独立组织。同时,国家相对于阶级而言也是独立的,这体现在“它甚至于践踏统治阶级的利益;它用它自己挑选的立法团和由它自己出钱供养的参议院来代替统治阶级摆样子的议会”[5]。以此概念为基础,尼科斯·波朗查斯和拉尔夫·密利本德等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学者提出了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认为国家可以在满足一定前置条件时拥有独立于阶级和社会的自主性。这一理论超越了既往关于国家是统治阶级“工具”的判断,从而赋予其在政治分析中更加独立的地位。从另一角度看,这些前置条件会使得国家难以摆脱统治阶级和社会中其他利益群体的支配,导致自身行动被其他主体的利益所裹挟。因此,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并未实现对社会中心主义原则的整体性超越。
基于对国家相对自主性理论的借鉴与反思,以西达·斯考切波为代表的一批研究者继承和发展了韦伯的国家观,并提出国家的潜在自主性理论。潜在自主性理论的倡导者认为,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冲突的舞台”,也应当是一套拥有自身独特利益且具有自主性的宏观结构。它并不与社会支配阶级或政体中全体成员的群体利益等同或融合,而是通过从社会中汲取资源,创设并维持一套以执行权威为主的行政和强制组织,由此为国家权力提供坚实根基,从而赋予了国家摆脱支配阶级直接控制的自主性。[6]这种自主性的程度和影响力会受到国家所处的具体政治环境和时代条件的限制,因而是一种潜在的自主性。潜在自主性理论进一步拓展了国家自主性的范畴,但由于其对“隔离”机制的过度强调,可能导致国家与社会间冲突的加剧,对国家现代化发展的稳定性产生负面影响,也招致了学界的诸多质疑。
与此同时,关注国家与社会间协调互动关系的国家镶嵌自主性理论,也在对国家自主性的进一步审思中逐渐发展起来。米格代尔率先提出了“社会中的国家”概念,认为无论是国家领导者的政策偏好或政治倾向,还是国家的自主性和凝聚力,都不可避免地受到来自其所管理的社会的影响。[7]埃文斯创造性地将“镶嵌”一词运用到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解释中,提出国家和社会之间是一种双赢关系,国家的自主性使其得以对社会活动进行管理和干预,但同时国家也必须镶嵌于社会之中,才能够获得足够促进国家发展的建制性力量,这就是国家的“镶嵌自主性”。[8]相较于相对自主性和潜在自主性理论,国家镶嵌自主性更强调现代国家与社会间的良性互动关系,[9]也更契合于现代国家强调调和冲突及不同利益、实现共同发展目标的“治理”概念,搭建起了国家自主性理论与治理理论之间的桥梁。在国家自主性理论体系基本形成后,该理论在世界各国治理现代化的实践中,继续得到了不断的拓展与补充。
(二)国家自主性理论的中国向度
在现代国家治理过程中,国家自主性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其有助于促进各治理主体间的有效协同,为国家治理实践提供适宜的制度空间,使国家意志能够在治理过程中得到始终遵循;与之相对的是,过度的国家自主性会对社会中微观治理主体的自主性产生抑制效果,导致治理行为的异化和治理有效性的下降。对国家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实现路径进行观察,可以发现,国家与社会在双向互动中形成了对彼此的相互嵌套:社会需要依靠国家分配的资源和来自国家的监管,来维持自身发展的稳定,而国家也受到社会的状态及其反向作用的影响。[10]因此,一个国家要想在现代化进程中,既能通过激发其他治理主体的活力,尽可能地使各项国家政策得到充分落实并收获积极效果,还能避免自身决策被一些特殊利益集团所干预甚至俘获,势必要具备强大但有边界的国家自主性。只有实现国家自主性与其他治理主体自主性之间的平衡,才能使政治体系得到有效运转,从而推动国家治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西方国家治理模式的变迁,大多经历了一个在自生自发的自由市场中“找回国家”的过程;而在中国的国家治理结构中,国家从来都不是一个被遮蔽的对象。无论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是改革开放后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抑或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业,都离不开国家自主性作用的充分发挥,通过最大限度地动员全国的各种要素,来引领和推动国家各项事业逐步实现。正因如此,相较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国家自主性,“中国模式”下的国家自主性在作用方式和影响因素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独特之处,这本质上源于不同政治体制之间的差异。具体而言,英、美等西方国家的国家自主性主要涵盖了政党自主性和政府自主性两个方面,在竞争性选举制度下,政府充当的是公共利益守护者的角色,而政党往往只代表特定群体的利益,这使得政党偏好和政府目标会出现一定程度的分离。由于政府是在执政党的组织和支配下行动的,因而在这一过程中,特定群体的利益和价值追求可能凌驾于国家整体利益之上,导致公共政策被政党竞争所“绑架”,这也是近年来西方国家频繁陷入民粹主义冲击、身份认同危机、移民危机等治理困境的根源所在。
中国拥有一个独一无二的执政党,作为一个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所代表和体现的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意志和价值偏好,并将之高度统一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愿景之中,使国家的总体性战略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各项政策安排,都能为全体人民的利益服务。由此,中国的国家自主性融合了中国共产党的政党自主性,运用领导体制长期稳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通过自主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循序渐进地推进国家治理体制改革和创新,从而保障现代化发展目标的如期实现。[11]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中国也因国家自主性失衡而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改革开放后,国家面向地方和社会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极大地激发了国家治理多个领域的活力,但并未能有效改善“强国家,弱社会”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状态。这使得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国家“越位”与国家“缺位”[12]往往同时出现,给国家的稳定发展带来风险和阻碍。因此,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中,需要国家自主性向两个不同的方向同时作用:一方面,要通过国家自主性的提升,使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都能统合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目标;另一方面,国家要向地方、市场和社会下放一定的权力,赋予它们更多的自主性,以激发其发展活力和创造力,而这也必然意味着国家自主性应有一定程度的自限。这两个过程看似存在矛盾,但实际上是内在统一的。
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国家自主性的过强或过弱,都会对国家发展造成阻碍。国家自主性的过度会产生国家侵吞社会的风险,而国家自主性的不足则会使国家面临合法性丧失的危机。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实现国家自主性的平衡,是良政善治的必然要求。这种平衡既体现在通过对国家自主性的强化,使国家能够作为一个强大的整体,有力抵御和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各类风险;同时也体现在通过对国家自主性作用方式的适应性重塑,防止国家权力运行超出必要的限度,掉入国家踢走社会的“孤立自主性”陷阱。[13]因此,中国本土视域下的国家自主性理论,不仅要能够容纳中西方国家自主性理论和现代国家建设发展所共有的底层逻辑,还必须具备对中国治国理政实践经验的充分解释力,这样才能够以理论为依托,形成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强大动力。[14]
国家自主性是在各个现代国家中都广泛存在的一种重要制度禀赋。对国家自主性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可以发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自主性发挥作用的基本框架,而国家治理能力则是国家能否自主把握自身发展的基础性力量。但是,对国家自主性作用的承认并不意味着对国家行为的无原则放任。在中国目前的治理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因国家自主性失衡而产生的现实问题,制约了国家治理模式的优势发挥。因此,在国家自主性视角下对这些基本问题进行全面讨论,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家自主性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基础。
(一)国家治理体系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治理体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框架,也决定了国家自主性效用发挥的边际。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各项治理制度都更加成熟定型,并构建起了由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紧密嵌合而成的“四梁八柱”。面对新时代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目前国家治理体系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一,多元治理主体发育的不成熟。在中国从封建专制王朝向现代国家转变的过程中,国家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形态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延续千年的文化传统依然影响着民众的政治观念。改革开放前长期存在的一元化利益格局使公民利益自主表达的空间不足,国家之外的其他主体参与治理的能力和空间也逐渐被消解。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为市场自主性的提升释放了空间,社会中多元治理主体的活力也得到了一定恢复。由于这些体制外治理主体的发育速度远远落后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企业、组织和个人等主体“靠政策、靠拨款、靠关系”以求发展的“政府依赖症”依然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力量在转型中的骤然抽离,便会使很多治理领域陷入治理主体缺位的窘境中,出现“国退而民不进”的现象。
其二,不同治理维度间衔接机制的不健全。正所谓“郡县治,天下安”,无论是古代中国的政治体制,还是当代中国的治理结构,都格外重视地方的作用,而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也随着国家制度形态和治理理念的演变,一直处于动态变化之中,与国家发展的稳定性紧密关联在一起。目前,不同治理维度间仍存在利益目标不一、信息交互不畅、权责配置失衡等矛盾,导致“政策梗阻”“层层加码”与“避责”“不作为”现象在治理过程中交替出现,严重影响了国家治理效能的发挥。在权力下放过程中,地方政府自主性在某些领域的过度膨胀,在一定程度上分解了国家自主性。尽管国家对各治理维度间的衔接机制进行了数次改革和调整,但都难以真正摆脱各方利益掣肘,而实现彻底有效的变革。
其三,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不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的健全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国家通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各项监督问责制度、推进反腐败斗争等一系列举措,有力促进了体制内监督机制的完善与成熟。但是,外部监督力量的薄弱,依然是当前国家监督体系的突出短板。一方面,监督反馈渠道的阻塞消弭了民众监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严格的审核管理机制限制了舆论监督的主动性。监督的失位会使得国家自主性作用的边界被模糊化,导致国家权力的过度膨胀,并出现一系列政府治理行为的异化现象。
(二)国家治理能力当前存在的不足之处
国家治理能力是一种将国家自主性转化为国家合法性的重要能力。[15]而这一转化过程有效的前提是,国家要在与其他治理主体互动的过程中,避免自身被一些特殊利益所俘获,这也是判断国家治理能力强弱的重要依据。从能力增长观的视角看,能力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动态的、可以在实践中不断提升的。回顾世界各国的国家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历史的不同、文化的差异、局势的变化、掌权者的更迭等一系列因素,都会对国家治理能力的高低产生影响。因此,反思国家治理能力的现有不足时,需要用辩证的眼光进行全方位考量。总结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实践经验,可以将中国的国家治理能力划分为权力运作、资源配置、改革发展和话语建设四个维度。
其一,在权力运作维度上,中国自新中国成立之初,便形成了纵向集中于中央、横向集中于党委的权力配置结构。改革开放后,中央政府在经济领域采取了一系列的分权改革措施,通过刺激市场活力来实现经济增长目标,而在政治领域中,国家权力运行的高度自主性依然是中国政治体制的一个突出特点。正是基于这种经济分权与政治集权紧密结合的“中国式分权”模式,[16]中国才得以创造了世界上最大的增长奇迹;但相对而言,由于规制权力和保障权利的能力不足,过高的国家自主性也提高了代理人支配国家行为服务于特殊利益的可能性。[17]
其二,在资源配置维度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集中体现为国家机器在党的统一领导下、集聚资源成就事业的能力。但在如何“把蛋糕分好”这一重要问题上,实践中因国家自主性被弱化,资源再分配能力不足、分配正义被损害的现象仍屡见不鲜,成为制约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一大瓶颈。
其三,在改革发展维度上,改革开放45年来取得的诸多成就,充分证明了中国政府和人民在推动高速发展方面所具有的巨大潜力。但随着中国经济由快速增长期转入稳定增长期,国家统筹协调能力存在的不足愈加凸显,具体体现于技术创新滞后、产业结构粗放、资源环境紧张等方面,这也导致相关领域发展的不平衡,对国家的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造成了阻碍。
其四,在话语建设维度上,深厚的历史底蕴为“中国之治”孕育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了宝贵土壤,“人类命运共同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创新性话语的生产,都体现了新时代国家话语生产能力的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中国的话语能力建设仍面临着传播能力较弱、“说了传不开”的问题,[18]这可能会让国家对外自主性效用的发挥受到限制,使自身在国际博弈中陷入被动局面。
随着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中国的现代化发展站到了新的历史起点上。作为化解新矛盾、统筹新理念、构建新格局的核心路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在应对新时代风险挑战过程中赢得主动的关键保证。未来,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中国的国家自主性还需要从党建引领、机构改革和数字治理三个方面入手,实现自身的重塑性发展,从而成为一种以公共利益为基础、以和谐发展为目标的有限度的平衡型国家自主性,确保在21世纪中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一)以党建引领培育国家治理主体
与很多国家“弱国家,强社会”的格局不同,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不仅要思考如何充分发挥国家自主性的作用,为国家发展提供动力,同时要找到有效培育其他治理主体自主参与国家治理的路径,理顺国家、社会和市场间的关系,从而在三者的良性互动中,实现国家自主性与社会自主性、市场自主性之间的平衡。“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作为中国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把党建设好建设强,不仅关系到国家治理各领域的稳定发展,也是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新格局的重要保障。
未来,在深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火车头”作用,在党建引领下培育起多元化的国家治理主体,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治理共同体,从而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制度优势切实转变为国家治理的效能。具体而言,一方面要强化价值引领,找到国家现代化建设目标和群众切身利益需求的“最大公约数”。通过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治理各环节中,树立起企业、组织、个人等多元治理主体的主人翁意识,不断激发其对国家治理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责任感与使命感,为构建“一核多元”的治理模式奠定思想基础。另一方面,要夯实组织建设,激发各类主体参与治理的内生动力,打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通过发挥各级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彰显中国共产党党员队伍的先锋队品格,牵头带领人民群众参与到国家治理的具体事务中,这既能使党员干部更好地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也能让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能力在实践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以机构改革优化国家治理结构
国家自主性效用的发挥始终是以国家治理结构为基础的。作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进入新时代后优化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系统性、战略性工程。从2013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到2018年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再到2023年新一轮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层层推进、不断深入的机构改革,既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马前卒”,也打响了宏观调控的“当头炮”。[19]这不仅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的有力保障,也是国家自身的一场深刻自我革命,对于塑造有为政府、实现有效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在未来深化机构改革的过程中,首先,要通过对党和国家机构进行更加有针对性的、适应于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改革,促进政府在国家治理中由管理者向服务者、由参与者向监督者的角色转变。在国家自主确立的重大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引领下,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自主性,以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自主性,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实现市场和社会对国家治理的有效嵌入。其次,要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既要维护中央在宏观事务和顶层设计上的自主性,预防治理内卷化而导致地方政府间零和博弈的风险,确保党中央的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也要赋予地方更多的自主权,使不同地方发展的比较优势能够在上下联动中得到更有创造性的发挥,使中央和地方之间的事权划分更加规范化、财权分配更加合理化、责任分工更加科学化,使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在推进国家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此外,对政府各部门组织架构和职能职责的调整,是历次机构改革中最为直观的内容,随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统筹推进,国家治理中一些关键性、全局性、迫切性的问题出现了诸多新变化与新特征。因此,需要进一步推进政府横向结构的扁平化和协同化,从而使国家自主性的作用能够在权责清晰、成熟高效的组织体系中,得到更平衡且有效的发挥。
(三)以数字治理革新国家治理理念
随着数字革命的不断深入,原有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地缘结构和文化结构都逐渐被打破,国家治理的治理工具、治理手段、治理领域及权力关系等,也在国家引导和技术倒逼的共同作用下发生了系统性的变革。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言,数字治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其专业化、科学化、智能化水平,必然会成为未来治国理政的关键支柱。数字治理的价值,不仅在于数字技术对提升治理效率、强化监督管理、拓宽参与渠道、集聚整合信息等方面的赋能,更为重要的是,数字治理打破了传统治理模式中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诸多非正式规则的局限,引领了国家治理理念的革新。
由此,未来要更加着重于结合数字革命的背景和需求,优化以下三个方面的治理理念:其一,要树牢数据安全理念。大数据的发展,使国家在顶层设计、宏观调控、监督下沉等方面都掌握了更多的自主权。但也正由于大数据所包含的信息之丰富、规模之庞大,稍有使用不当,就有可能造成国家自主性对社会自主性的侵蚀,因而更要谨慎地用好这把“双刃剑”。一方面,要建立严格的数据信息保密制度,防止因数据外泄给国家安全造成的潜在威胁;另一方面,则要拉好数据搜集和使用的“红线”,警惕数据专制主义的“秦政”。[20]其二,要健全整体政府理念。信息集聚能力的增强使现代国家的治理模式逐渐“从分散走向集中,从部分走向整体,从破碎走向整合”[21]。近年来,很多地方政府将“互联网+”模式与政务服务相融合,有效提高了民众办事的效率和便捷度。但由于信息共享机制的不健全和传统部门主义思维的束缚,不仅造成了行政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可能因信息共享壁垒产生政府部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导致国家自主性被分解销蚀。因此,在整体政府理念引导下实现对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整合,是强化国家自主性、实现现代化治理的必由路径。其三,要提升“数字说话”理念。数字化是数字时代语言的一个首要特征,善于用数字说话是现代化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内涵。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而言,既要进一步提高自身从海量数据中汲取信息、发现问题、分析总结的数字决策能力,也要培养起主动将治理场域拓展到数字化空间的意识,从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全方位“数字赋能”。
结 语
从2013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命题至今,这一场关系到中国未来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伟大革命已持续推进了十年的时间。在这十年间,这一重大时代命题不仅被党和国家领导集体在历次大会和各个重要场合中反复提及,同时,基于对党领导人民在治国理政实践中成败得失的深刻总结,其理论内涵不断得以丰富,使之成为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积累过程中,探寻出的一条化解突出矛盾、提升治理效能、彰显制度优势的有效路径。在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伟大征程中,实现国家自主性与其他国家治理主体自主性之间的平衡,不仅体现了现代化国家治理模式中国家主导性与微观主体积极性有机融合的特征,也是在国家治理的转型关键期确保国家发展和谐稳定的重要支撑。综上而言,在未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进一步丰富中国的国家自主性理论内涵,既要以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规范国家行为的方式方法与行动边界,也要通过不断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升国家自主引领现代化改革发展的水平。只有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国家治理框架之中,使国家自主性作用得到充分且平衡的发挥,才能推动中国向着既有“强国家”也有“强人民”的现代化理想模式不断迈进,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伟大目标的实现提供强大动能,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坚实保障。
注释:
[1]《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118页。
[2]肖文明:《国家自主性与文化——迈向一种文化视角的国家理论》,《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6期。
[3](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第31页。
[4]潘修华:《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变迁与重建国家自主性》,《理论与改革》,2005年第4期。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2~93页。
[6](美)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何俊志、王学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7~30页。
[7](美)乔尔·S.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李杨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58页。
[8]Peter B. Evans. Embedded Autonomy: 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5.
[9](澳)琳达·维斯、(英)约翰·M.霍布森:《国家与经济发展:一个比较及历史性的分析》,黄兆辉、廖志强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2009年,第269~270页。
[10]侯利文:《国家能力与大数据:迈向一种信息维度的国家理论》,《学习与实践》,2021年第7期。
[11]周光辉、彭斌:《国家自主性:破解中国现代化道路“双重难题”的关键因素——以权力、制度与机制为分析框架》,《社会科学研究》,2019年第5期。
[12]王绍光、胡鞍钢、周建明:《第二代改革战略:积极推进国家制度建设》,《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2期。
[13]陈霞、王彩波:《嵌入式自主:中国经济发展中的地方政府治理转型——以国家自主性理论为视角》,《江汉论坛》,2015年第4期。
[14]周黎安:《国家治理理论的自主性探索》,《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2年第6期。
[15]曹海军:《“国家学派”评析:基于国家自主与国家能力维度的分析》,《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1期。
[16]陈刚、李树、余劲松:《援助之手还是攫取之手?——关于中国式分权的一个假说及其验证》,《南方经济》,2009年第7期。
[17]陈毅:《中国转型社会的国家治理有效性——基于国家自主性的视角》,《社会科学》,2013年第1期。
[18]何淼:《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国际话语能力建设的现实挑战与路径探析》,《东岳论丛》,2023年第4期。
[19]《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第444页。
[20]吴根友:《“数据化儒家”何以可能——与徐英瑾教授商榷》,《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4期。
[21]竺乾威:《从新公共管理到整体性治理》,《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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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治理效能与实现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3ZDA066)。
作者简介
刘伟,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何頔,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本文原载于《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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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学习与实践》2023年第9期目录及摘要02 共同富裕视域下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内生逻辑 | 政治(作者:刘琼莲)03 国家能力与大数据:迈向一种信息维度的国家理论 | 政治(作者:侯利文)04 中国式现代化话语的存在形态、生长逻辑与成长空间 |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作者:代晓光 曹景文)05 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制约因素及实现路径 | 数字社会(作者:任保平 李婧瑜)06 互联网版权治理中的“自治”与“管制”协同 | 法律(作者:熊琦 朱若含)07 话语机制的运行逻辑及其内蕴风险审视 |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实践(作者:魏凌云 亓光)08 “有编不用”与“编外用工”何以共生?——基于县乡权责关系视角的解释 | 公共管理(作者:庞明礼 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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